(与20多万医者一起,每天成长一点点)
常用耳毒性药物的种类:
1、氨基糖甙类抗菌素:
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小诺霉素、新霉素、托布霉素、洁霉素等。
2、非氨基糖甙类抗菌素:
氯霉素、紫霉素、红霉素、万古霉素、卷曲霉素、春雷霉素、里杜霉素、巴龙霉素、尼泰霉素、多粘菌素B等。
3、水杨酸盐:
阿司匹林、非那西汀、APC、保泰松等。
4、利尿剂:
速尿、利尿酸、汞撒利等。
5、抗肿瘤药物:
顺铂、氮芥、博来霉素、长春新碱、氨甲嘌呤等。
6、中药:
乌头碱、重金属盐(汞、铅、砷等)。
7、其他:
奎宁、氯奎、心得安、肼笨达嗪、胰岛素、碘酒、洗必泰等。
临床特点
(一)中毒途径: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的听力。
(二)听力损害的特点: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即对~Hz听力损失,但对低频(语言频率)即~Hz影响不大;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的听力丧失甚至全聋。
(三)前庭受损的特点: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平衡失调、步态不稳等,前庭功能检查显示功能低下或丧失,经前庭功能代偿后可逐渐恢复平衡,也有长期不能恢复者。
(四)个体差异: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倾向和个体差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即使小剂量、短疗程、正常用药途径,也可能出现早期或严重的耳中毒反应。
(五)年龄差异:儿童和老年人易出现药物性耳中毒。
(六)其它: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该类药物;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为内耳较脆弱,可加重药物的损害。
用药前注意事项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慎重选用。
(二)仔细询问家族史、过敏史、用药史:家族中发生过同类药物中毒者,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多;有过敏史者禁用;既往使用耳毒性药物者,应注意防止蓄积中毒。
(三)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慎用。
(四)注意耳毒性危险因素:
1、高日剂量和数量。
2、长期治疗超过2周。
3、血药浓度升高。
4、发热、脱水和败血症时,血药浓度增高。
5、肾功能不全,使药物蓄积,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6、老年人。
7、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
8、暴露于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
9、曾有听力异常者。
10、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用药期间注意事项
(一)严格掌握用药途径:尽量选用治疗有效,且对内耳损害小的途径给药。
(二)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疗程:耳毒性药物的毒性多见于剂量过大、疗程过长,因此必须严格掌握剂量及疗程。
(三)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联合使用或先后使用耳毒性药物可使药物耳毒加重,必须慎重。
(四)采取相应的监测手段:
1、早期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耳鸣、耳部满胀感、耳聋、眩晕、平衡失调等耳毒性反应,恶心、呕吐、血尿、蛋白尿、尿量减少等肾毒性反应。
2、听力测试: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及长期用药后定期进行听力检测。
3、前庭功能检测:可疑前庭有损害时,如出现眩晕、平衡失调等,应做前庭功能检测,如温度刺激试验。
4、血药浓度及肌酐清除率测定:在用药过程中宜进行血中药物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用药;
(五)逾量处理:由于缺少特异对抗剂,主要用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或采取一些特殊的处理办法。
版权申明:部分网络资料找不到原作者而无法署名。在此向原作者致谢。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妥善处理。
推广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