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商郝某在半年前和海门当地的大葱种植户签订了收购合同。然而连日来大葱价格飞涨,眼看到了挖葱的时候,种植户们不干了,纷纷坐地起价,由此引发纠纷。值得庆幸的是,海门法院包场法庭与派出所联动,及时处置平息了双方的矛盾。12月26日,第一批大葱已经“启程”赴京,剩下的百余亩目前正在有序收获、运输中。 收购商郝某在半年前和海门当地的大葱种植户签订了收购合同。然而连日来大葱价格飞涨,眼看到了挖葱的时候,种植户们不干了,纷纷坐地起价,由此引发纠纷。值得庆幸的是,海门法院包场法庭与派出所联动,及时处置平息了双方的矛盾。12月26日,第一批大葱已经“启程”赴京,剩下的百余亩目前正在有序收获、运输中。 前不久,海门法院包场法庭负责人彭文甫接到一通来自海门公安局万年派出所的电话,希望法院能够共同参与处理矛盾。原来,派出所接到辖区仲文村某警情,涉及群体性经济纠纷,事态紧急。 法官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场纠纷的“罪魁祸首”竟是大葱。时至年底,大葱价格暴涨。这本该是种植户和收购者喜闻乐见的,但问题也就出现在价格上。大葱种植投入较大,产出时价格又不确定,为了分担风险,收购方在大葱落种时就按市场价以亩为计量单位向种植户收购。未来大葱的上涨预期或者下跌风险由收购方承受,如遇大葱成熟时价格走低,也不至于让种植户血本无归。这种商业风险分配的模式,是种植户、收购方根据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愿决定的。 年7月,郝某按照每亩元左右的价格和数十家种植户订立了书面合同,并付清了所有收购款。然而当郝某年底调度了货车、雇请挖葱人来收葱时,其中六户种植户提出要加价至每亩1-2万元,并暴力阻拦郝某一方挖葱。郝某无奈之下才报了警。 眼看寒潮即将来袭,采挖大葱时间紧迫,如果在寒潮后采挖,上百亩大葱减产带来的损失不可预计。为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区域治理稳定,促进辖区内大葱种植业的健康发展,彭文甫带队组成庭所对接团队,起早贪黑地和大葱种植户、收购方协调,向种植户农民分析违约的后果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希望他们尊重法律,诚实守信,不可视法律为儿戏。对收购方,团队释明因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从公平角度综合考虑,询问收购方从平息社会区域纠纷出发在合理范围内可否妥协。 经过两天的调解,大葱收购方考虑寒潮即将到来,为保市场供应,其表示自愿给种植户每亩加价元。至此,双方纠纷了结,大葱得以开始采挖,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数百万损失。 种植户行为违反诚信原则 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信用。 这起纠纷中,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当事人就应该诚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的交易模式,是合理的风险分担,不得因市场行情而随意反悔。对于种植户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作否定性评价。
-TheEnd-
??编辑丨小花
??来源南通发布合作法律顾问:顾卫平()戳阅读原文,进入招聘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