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市以来最大一起贩运毒品案详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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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掌中淄博

记者崔晓蕾通讯员张玉杰李祎报道

6月23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毒品类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六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件人。

记者了解到,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个方面特点。

容留吸毒犯罪持续高发: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容留吸毒犯罪案件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占比为48.52%。

新型合成毒品案件所占比例上升较快: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氯胺酮等合成毒品占毒品类案件总数的96.36%。

再犯罪、以贩养吸人员比例较高:年以来,全市毒品犯罪案件中再犯罪人员及以贩养吸人员占比分别为33.69%和21.33%。

毒品犯罪呈现稳中有降趋势:年-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件、件、94件、81件、93件。

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全市法院始终把审判毒品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积极推进禁毒综合治理。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年以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为31.3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7.53个百分点。加大罚没追赃力度,斩断毒品犯罪财力,充分发挥财产刑的作用,准确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加大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近五年来执行毒品犯罪案件财产刑余万元。同时,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实行集中宣判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注重司法建议的质量和实效、开展多样化的禁毒宣教活动,实现了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和规范化。近五年来,组织全市法院集中宣判76件毒品案件,依法判决名被告人,并公布25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全市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

据悉,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严格规范和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对于毒品再犯不得适用缓刑。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持续开展禁毒法制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能力。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提升毒品犯罪打击效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贺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李某某运输毒品,王某某、高某贩卖毒品案

贺某某,男,年5月22日出生,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李某某,男,年6月4日出生。

王某某,男,年8月5日出生,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高某,女,年7月9日出生。

年端午节前后至年9月4日以前,被告人贺某某从广东“娇娃”(在逃)处分八次先后购进甲基苯丙胺19.千克,雇佣指使被告人李某某负责运输,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运输的是毒品,与贺某某一起或单独通过在广州乘坐大巴车到江苏连云港或者赣榆,然后再换乘出租车或乘坐大巴车等方式将毒品运输到淄博市淄川区。被告人贺某某将毒品予以贩卖。被告人王某某前后分8次从被告人贺某某处购进甲基苯丙胺11.7千克,其中有2千克因质量问题被退回。被告人王某某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除部分用于自已吸食外,全部予以贩卖。被告人高某先后分8次从被告人王某某处购进甲基苯丙胺2.千克,其中有克冰毒因质量问题被退回。被告人高某将购得的毒品除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全部予以贩卖。年中秋节后,在被告人王某某从被告人贺某某处购买毒品中,被告人高某明知是毒品帮助被告人王某某取走冰毒1千克。年9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将被告人贺林峰购得的冰毒运往淄川途中,在江苏赣榆老汽车站被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背包内搜查出白色晶体7包,净重共4.6克。经鉴定,该7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贺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运输冰毒,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受被告人贺某某的雇佣和指使,运输冰毒,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冰毒,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冰毒,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我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贺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是我市建市以来贩卖和运输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涉及毒品数量达到了19余千克。该案件有罪犯数量多,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犯罪组织严密,涉案证据取证困难等特点。该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做出了一人死刑、二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有效打击了毒品罪犯的嚣张气焰。

案例二

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王某某,女,年7月16日出生。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年6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6包,驾乘其家庭所有的豫DKA轿车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前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被告人王某某于年6月4日到达淄博市淄川区,欲将该毒品贩卖给郑某艳等人,当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被民警抓获,从该轿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6包,共计重.3克。

年6月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在豫DKA轿车上容留胡某洋、魏某栋、樊某毛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监视居住期间再次贩卖毒品,主观恶性大,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王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我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

梁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梁某某,男,年10月3日出生。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年7月21日,被告人梁某某到四川省成都市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意图运回淄博贩卖牟利。同年7月25日6时许,被告人梁某某与其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鲁AXM的捷达轿车回到淄博时,在G20青银高速淄博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根据梁某某的供认,在轿车后备箱的夹层中查获甲基苯丙胺三袋,经称重共计.9克。

被告人梁某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并运输甲基苯丙胺.9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梁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梁某某到案后主动坦白,所贩卖、运输的毒品未流入社会,可不立即执行。我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梁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四

李某、雷某某贩卖毒品案

李某,男,年10月7日出生。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雷某某,女,年2月5日出生。

年5月13日至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以每克60元左右的价格,通过手机短信联系、银行预约码无卡取现和快递托运的交易方式,先后贩卖给雷某某甲基苯丙胺共计克。年6月24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心路于得胜桥路口抓获被告人李某,将李某带至附近综合警务站内,李某将携带的塑料袋扔弃。经扣押、称重,该塑料袋内的白色晶体颗粒、药片共净重15.16克。经鉴定,从李某所扔塑料袋内的白色晶体颗粒、药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年8月至年6月,被告人雷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克。

被告人李某、雷某某明知甲基苯丙胺系毒品而非法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我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案例五

孙某某运输毒品案

孙某某,男,年6月26日出生。曾因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年11月23日,被告人孙某某从湖北省武汉市一名绰号叫“眼镜”的男子(在逃)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80余克,后于当日乘坐武汉至滨州的大巴车(鲁M09)返回淄博。年11月24日6时30分许,公安机关民警在周村区高速路口出口处,在该大巴车上将被告人孙某某抓获,当场从其所穿黑色鸭绒衣内侧口袋内,查扣甲基苯丙胺2袋,净重87.92克。

年1月21日,被告人孙某某携带从湖北省武汉市一张姓男子(在逃)手中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乘坐大巴车从湖北省武汉市至济南市长清服务区,吴某龙(另案处理)驾车前往长清服务区接上被告人孙某某一起返回淄博市。当日6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与人民西路路口处将被告人孙某某和吴某龙(另案处理)抓获。当场从被告人孙某某驾驶的轿车后排一塑料方便袋内的一薯片包装袋内发现甲基苯丙胺6袋,净重.71克;一饼干包装盒内发现甲基苯丙胺3袋,净重.49克;在被告人孙某某裤子口袋内查获海洛因1袋,净重4.01克;麻古颗粒14粒,净重1.30克。

被告人孙某某运输甲基苯丙胺.12克、海洛因4.01克、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剂)1.30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孙某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运输毒品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我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孙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二十万元财产。

案例六

毕某制造毒品案

毕某,男,年1月18日出生。

年,被告人毕某购买烧杯、烧瓶等制毒设备和麻黄素、甲苯等制毒原料,制造毒品未果。后被告人毕某将制毒仪器、设备和原料存放到其朋友陈某家的储藏室。年11月,被告人毕某用胡某成(另案处理)提供的资金再次制造冰毒,其联系福建省漳州市史某青等人(另案处理),通过快递方式购买了麻黄素等原料,并从网上购买了次磷酸、次亚磷酸、精碘等制剂,同时将存放在陈某住处储藏室的制毒仪器、设备和部分制毒原料拉回其位于淄博市张店区煤气大厦商住楼2单元2楼西户的住处,非法制造冰毒。年1月2日,公安民警在张店区煤气大厦商住楼2单元2楼西户被告人毕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扣冰毒克。

被告人毕某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我院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毕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五万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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