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氧疗法对医用臭氧治疗仪的产品技术要求

三氧疗法对医用臭氧治疗仪的产品技术要求

导引

一名好的三氧治疗师,如果使用效果差的三氧发生器,只会得到很糟糕的治疗效果。

摘自[意]VelioBocci著《臭氧治疗学》

随着三氧疗法的广泛应用,对医用臭氧治疗仪有着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标准,下面给予汇总,以方便临床使用工作者选择。

1欧盟对医用臭氧治疗仪的要求

臭氧发生器:制备臭氧的发生器必须达到医疗可信赖水准且经过认证,同其它医疗装置一样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例如CEI、CSA、UL。发生器必须达到精确测量的臭氧浓度(1μg/N/mL-80μgN/mL)。在欧盟范围内,发生器必须遵守RoHS指令6。发生器必须产生医疗用等级的臭氧,至少使用来自经过医疗质量认证的储存器7中99.5%以上纯度的纯氧。

CE标志是“EuropeanConformity"缩写,是“欧洲法规符合性”标志。产品上的CE标志是制造商声明:该产品符合相关欧洲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基本要求。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资料来源: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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